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2010年1月28日《新华网》解读国办要求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指导意见)
对此,有关专家认为,这一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减少结构性失业;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帮助农民工提高薪资水平,同时推动城镇化发展。
在笔者看来,除此之外,应当说是“一举三得”。就社会而言,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我们大力倡导科学发展观的进程中,提高国民的整体素质和文化水平上,农民工就是最主要的一支生力军。城市的建设与发展离不开农民工的贡献。因此,帮助农民工提高文化科技技术水平,有利于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资源的整合,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事实已经表明,由于有不少农民工因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水平,达不到社会的要求,满足不了企业用工之需求,农民工在选择职业和就业方面就容易碰到难题,选择和被选择面就窄,就业几率不高,无疑给社会增加了压力。如果这种压力长期承担下去,那么将难以持久,势必会给社会埋下不安定隐患。显然,培训农民工,帮助农民工提高职业技能,提高就业机会就相当重要。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做好农民工培训指导意见其意义深远。
就企业而言,为企业解决了“用工荒”的矛盾。早几年前在我国南方一些城市出现的民工荒问题,其中大多数原因就在于农民工的技能偏低,不适应企业建设与发展需求。想工作的农民工由于技能达不到企业之要求,只能是“望尘莫及”,而企业急需用人,苦于找不到适合的员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做好农民工培训指导意见,无疑为企业送去了“福音”,送去了人才,并且解决了企业后顾之忧。
就个人而言,政府和企业共同培训农民工,提高了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减轻了农民工的经济负担。从目前的情形看,出现大量的农民工失业和就业不稳定,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职业技能,造成无工可用,无业可就。对于农民工进行培训,就是力图解决这个矛盾,培养社会需要的有“一技之长”的新型农民工。农民工有工可做,有岗位可安排,并且在各自岗位上再为社会与企业再做新的贡献,与国家,与社会,与个人都是极其有利的。
因此,在认为对农民工培训有几大好处的同时,应该加大检查与监督力度,确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培训指导意见得到贯彻落实;确保制度跟进,农民工得实惠,并且让农民工通过培训,真正感受到国家的关心,社会的呵护,企业的爱护之温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