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工商局2009年媒体广告监测通报,我市去年广告市场整治效果较为明显,但涉嫌违法广告仍然存在,且涉嫌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相对集中,突出表现在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等方面。为进一步加大对广告市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市工商局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保证节日期间广告市场公平有序。
此次专项整治将以在全市各类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美容(减肥)、商业促销等广告和户外广告(含店堂广告)、印刷品广告为重点,对违法发布的上述各类广告,将依法从严查处。
针对广大市民广泛关注的违法发布的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等,市工商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下列行为重点加强监管。违法发布的医疗广告主要包括:未经卫生部门审批或超出审批范围擅自发布的医疗广告、医疗美容广告;利用新闻报道形式或健康专题节目(栏目)发布的医疗广告;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社会公众人物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含有保证治愈、治愈率、有效率等内容的广告;宣传或变相宣传治疗性病、艾滋病的广告;含有介绍药品、医疗器械及其性能等内容的广告。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主要包括:在大众传播媒体发布的处方药;未经药监部门审批或超出审批范围擅自发布的药品广告;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药品广告;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的药品广告;含有保证治愈、治愈率、有效率等内容的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主要包括:虚假宣传或者夸大宣传的保健食品及保健用品广告;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的保健食品广告。其他违法广告主要包括:含有不切实际承诺的招生广告;利用无法查实的疾控中心、诊疗中心名义开展健康普查活动的广告;使用医疗、药品广告语言夸大宣传的减肥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房地产广告、户外广告;违规发布的印刷品广告;违法违规发布的商业促销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