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产局结合该省渔业工作实际,重点做到“八抓八保”,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一是抓宣传,保氛围。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生产者的质量安全责任。
二是抓苗种,保源头。各级渔业部门深入基层逐场逐户填写《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表》,建立健全档案。核发生产许可证,对没有申请办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苗种场户,督促整改,力争8月底前符合发证条件的场户全部持证生产。与此同时,开展水产苗种打假行动和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活动,杜绝不合格水产苗种上市销售。
三是抓投入,保入口。加强对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指导养殖场户到正规的厂家、商家购买具有资质部门出具合格证明的投入品,并按照要求建立购买、使用记录。
四是抓制度,保健康。加快推行养殖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落实水产养殖标准,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实施水产健康养殖,扩大标准化养殖面积。
五是抓监测,保合格。加快省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测中心及农业部投资建设的15个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建设,完善设备配置,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配备符合要求的专业人员。在保证完成农业部和省下达的药残监控任务的同时,扩大监测范围和品种,建立联动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事件的处罚力度。
六是抓协调,保供给。通过整合内部机构配置,明确职责分工,充实人员力量。积极与有关部门会商、沟通、协调,共同完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七是抓落实,保平安。建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层层落实监管责任,杜绝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注重培养养殖生产者“重质量、重信誉”的责任意识,加快形成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八是抓督查,保效果。开展督查行动,检查指导下级渔业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省水产局分别对哈尔滨、绥化、伊春等市进行督查,各市渔业部门对各县(区)进行督查,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