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海域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海籍管理制度,国家海洋局发布了《海域使用分类体系》和《海籍调查规范》,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2002年7月16日印发的《海籍调查规程》(国海管字[2002]222号)同时废止。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规定了海域使用的分类原则、类型和用海方式,适用于海域使用权取得、登记、发证、海域使用金征缴、海域使用执法监察以及海籍调查、统计分析、海域使用论证、海域评估、海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对海域使用类型和用海方式的界定。
《海籍调查规范》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内海和领海范围内的海籍调查作业的基本内容与要求。通过海籍调查与勘测工作获取并描述宗海的位置、界址、形状、权属、面积、用途和用海方式等有关信息。调查内容包括权属核查、宗海界址界定、海籍测量、面积量算,以及宗海图和海籍图绘制等。成果包括海籍测量数据、海籍调查报告(含宗海图)和海籍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