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鼓励企业参加反倾销应诉,给予如下支持:
1.新立案件资助比例不超过应付律师费用总额的20%~30%,对于国外反倾销调查当局明确拒绝给我方分别税率案件的资助比例最高为40%,新立案件资助费用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2.行政复审案件资助比例不超过应支付律师费用总额的30%,日落复审案件的资助比例最高为50%,复审案件的资助费用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3.为执行以商会、协会及有关单位名义签订的价格承担协议和中止协议,资助资金不超过律师费用的30%,最高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