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根据《商标法》和《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等规定,2008年度辽宁省著名商标申报认定工作将于近日展开。凡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并已获得大连市著名商标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商标均可申报辽宁省著名商标。申报人请登陆大连工商网www.dlgs.gov.cn下载《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携带《营业执照》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向所在地工商局商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时限为2008年9月25日(2005年认定的辽宁省著名商标有效期已满,延续认定工作按此《通知》办理)。
咨询电话:
大连市工商局商标广告处
84338456 84312999—1621 1617
联系人:夏能源 吕传发
中山分局商标广告科 82639340
西岗分局商标广告科 83648458
沙河口分局商标广告科 84602802
甘井子分局商标广告科 86520296
旅顺口分局商标广告科 86395630
金州分局商标广告科 87696904
开发区分局商标广告处 87632743
高新园区分局商标广告科 84506878
保税区分局监管科 87312315
普兰店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 83158666—8312
瓦房店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 85617777—1032
庄河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 89813335
长海县工商局监管科 89882659
长兴岛分局监管科 85273006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年9月16日
关于开展2008年度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 |